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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了工伤对单位有什么影响吗?
释义
    对公司的影响基本上都是一些钱方面的问题。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员工会有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该期间内员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对于工伤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对于工伤等级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费用对于公司来说都是比较大的支出。当然,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一、八级工伤是否能赔20万
    八级工伤赔偿20万需要根据情况而定:按照计算相关依据: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设备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的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残疾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二、工伤被解雇,公司是如何赔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向劳动关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费——按照国家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具体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伙食费;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支付;
    (六)生活护理费——根据是否需要生活护理以及不同等级享受;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停工留薪期待遇——(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满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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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