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吗 |
释义 | 提供劳务者在劳务关系受伤的,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工伤认定时也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提供劳务者并不符合该要求。 一、女工50岁以上能够认定工伤吗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50岁以上的女工,和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责任,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时工工伤怎样处理 用人单位的零时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是不能通过工伤制度得到赔偿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民事赔偿。零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只有符合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想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三、什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从事劳务活动自身受到损害的,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纠纷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变更为过错责任原则,提供劳务者需要举证证明接受劳务者一方存在过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适用范围,仅在于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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