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嘱见证书是不是需要公证
释义
    遗嘱见证书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合法,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遗嘱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继承也是合法有效的。手书遗嘱如果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真实,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伪造或篡改的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一、遗嘱见证书是不是需要公证
    遗嘱见证书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合法,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继承是不是要公证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也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活动,公证只是会提高民事法律活动的效力,它并不是遗嘱继承的必备条件,所以是不是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手书遗嘱不公证是不是有效
    当事人手书遗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如果是继承房产,建议最好进行公证。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公证法》的规定,遗嘱见证书并不需要公证,只要内容合法且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遗嘱继承也可以选择公证或不公证,公证只是提高效力,并非必备条件。手书遗嘱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真实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然而,对于继承房产,建议最好进行公证以确保权益。遗嘱的有效性还要遵守法律规定,如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受欺诈、胁迫,不能伪造或篡改。因此,在遗嘱的起草和处理过程中,建议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1 6: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