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具体包括: (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 (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 (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 (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