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1)使用与他人有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似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组织名称、姓名等;3)虚假宣传商品性能、质量、销售状况、荣誉等;4)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贿赂他人、误导消费者或披露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 1、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3、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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