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不能在异地办理因为户口本丢失首先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的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还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