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守车道规则的处罚方式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及交通违章扣分情形。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3分,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3分,罚款50元;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50元。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交通违章可能会被扣3分,如超载、超速、逆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法律分析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 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 1355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 60230、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二、交通违章扣三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行车时要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结语 遵守交通规定,确保安全出行是每个驾驶者的责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面临相应处罚,如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行驶扣3分、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样扣3分、罚款50元。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只罚款50元。此外,违反交通规定还可能扣3分,如超员、超速、不礼让行人等。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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