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 房产抵押贷款 条件: (一)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五)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贷款通则》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