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区别在于什么 |
释义 | 一个是引进来,一个是走出去。 前者是外商到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后者是我国企业或个人到境外(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设立企业。 一、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二、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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