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人是否有权力要求律师放弃被告人的某些辩护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诉人无权要求律师放弃被告人的某些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挑选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或者选择的辩护人不能担任辩护工作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2.《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依法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选择自己的辩护人的权利,同时,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也有诉讼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公诉人没有权力要求律师放弃被告人的某些辩护权利,否则将违反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律师依法代理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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