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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是否需要过错?
释义
    外遇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只有在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发现对方有婚外情的无过错方,应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整体方案并保持冷静。采取复印、摘抄财产细节信息、调取通话记录等措施获取证据,并与配偶沟通解决夫妻感情问题。如果柔性解决无效,可以召开家庭会议争取配偶悔过,并在与配偶沟通时全程录音以获取证据。
    法律分析
    可以。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后怎么办
    (1)咨询专业律师,拟定整体方案并梳理心态。先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不是慌慌张张的与对方吵闹。
    (2)复印、摘抄配偶存款账户的账号、银行开户行名称、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所有财产细节信息,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到通信公司调取配偶通话记录;
    (3)明确配偶在何时间段与哪个号码有密切联络之后,锁定密切号码、通过交话费的方法获取密切号码真实机主姓名,获取机主姓名之后,冷静再观望一段时间;
    (4)观望时间内,主动与配偶沟通,找出夫妻感情的问题,争取柔性的解决夫妻感情危机;并巧妙的获取配偶与第三者的短信、微信、微博、QQ聊天记录;
    (5)在柔性解决无效情况下,把握分寸,视具体情况,召开家庭会议,争取配偶悔过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
    (6)在与配偶沟通其婚外情时,全程录音,争取获得配偶自认存在婚外情的陈述或默认。
    结语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对于外遇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整体方案并保持冷静。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与配偶进行沟通,争取解决夫妻感情危机。在沟通过程中,建议全程录音以获取配偶的陈述或默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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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