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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开庭要如何质证
释义
    审查、核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比较书证原件与复印件,核查物证原物及其可靠性,质疑鉴定结论真实性,对证人进行质证,以守为攻,揭露对方证据的破绽,打乱对方阵脚,确保质证过程中不放过任何辩论机会。
    法律分析
    如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对鉴定结论一定找注意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出庭证人进行质证,要对证人有无行为能力、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等进行判别质证,反驳对方不适当引导证人之质询的方式、时机和言论。
    针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找出其破绽,避实击虚,打乱对方阵脚,达到以守为攻,各个击破的目的。质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论过程,切忌在质证中放过任何一点辩论机会,这十分关键,因为法官认证时,他们必须以质证的结果为认定基础,我们曾经遇到过法庭辩论时对方律师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事实根据,这时只要你提出“听不懂”,法官会马上制止他。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要清晰地列出所有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然后,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公正的评估和划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最终,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裁决。财产分割的目的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
    结语
    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我们必须仔细查看、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评估;对鉴定结论要注意其真实性和权威性,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在质证过程中,要对证人的能力、利害关系、证言真实性等进行判别质证,反驳对方不适当引导证人的方式。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找出其破绽,打乱对方阵脚,以守为攻,各个击破。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是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公正评估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最终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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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