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执行中止后什么时候都可以恢复执行吗 1、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财物可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有了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对于中止执行的时效没有限制,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都可以恢复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债权凭证。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