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共有财产归各方所有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未由双方分担的债务,经事先批准的,由双方共同清偿。因个人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或者债务,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承担赔偿义务。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协议清偿。如果协议失败,法院应参考共同财产制度下的类似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