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摊面积于1995年12月1日实施。房屋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另外还包括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