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交接签字后,是否就是离职手续 |
释义 | 工作交接签字是同意离职手续的步骤,但只适用于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岗位调整不需要工作交接。离职流程包括领取离职清单、交接工作、结算工资、办理社保等手续。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工作交接签字,是同意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实施的步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不存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情况。劳动者岗位调整办理工作交接不属于此列。 一般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 1、劳动者需要先去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清单,按要求找部门领导签核; 2、劳动者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交接工作,归还相关物品(办公设备、门禁卡等); 3、和财务部门确认没有预支、欠款等; 4、找人事部门核对离职当月的出勤,结算工资; 5、人事部门在劳动者离职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工作交接签字后的离职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作交接签字后的离职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首先,确保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充分的工作交接,包括项目资料、工作进展以及相关联系人信息的交接。在签字后,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了解离职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需要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归还公司财物、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同时,注意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好离职日期,避免影响工作进程和团队合作。此外,还需留意离职后可能需要办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或推荐信等。确保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顺利完成离职手续,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人际关系。 结语 工作交接签字是同意办理离职手续的重要步骤。离职流程包括领取离职清单、交接工作、归还物品、财务核对、工资结算、办理离职证明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动者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一次性支付工资。离职手续需与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充分沟通,遵守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持良好形象和人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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