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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交接单签无异议能不能作为同意离职
释义
    第一,资料整理。对于离职员工(以下简称“交出方”),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经理在与其进行离职面谈时,就要明确资料交接包括的内容及重点,并指导员工在办理离职审批的同时,做好对其工作的梳理、交接资料的整理,以及交接表的填写。交接内容应包含负责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描述及进展情况、对外联络的资源信息,各类文档资料的书面及电子资料等。第二,交接存档。交出方资料整理完毕后,填写好《××岗位工作交接资料清单一览表》,并注明资料的存储方式及存放地后,一并交接给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负责对提交资料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签收与存档。第三,转交备份。直接上级将通过审核的电子与纸质资料,转交新接手该岗位的员工(以下简称“接收方”)存档与备份,并应要求接收方尽快学习与熟悉相关资料。当然,为了加强知识管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还可以细化规定,例如:一定级别以上或者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文档资料,除用人部门必须备份外,人力资源部或知识管理部门还应双重备份。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员工岗位和接收方对要接替工作的熟悉程度,接收方也可以直接与交出方进行交接,这样一是可以节省时间,同时也能够一起熟悉一下工作内容,但是直接上级必须一同参与交接,并且要对交接的内容做好审核,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工作交接签字,是不是等同说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对后续如果真要维权,有什么影响?
    工作交接签字,是同意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实施的步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不存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情况。劳动者岗位调整办理工作交接不属于此列。 一般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 1、劳动者需要先去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清单,按要求找部门领导签核; 2、劳动者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交接工作,归还相关物品(办公设备、门禁卡等); 3、和财务部门确认没有预支、欠款等; 4、找人事部门核对离职当月的出勤,结算工资; 5、人事部门在劳动者离职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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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