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释义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一、基金的概念是什么 基金从大范围的意义上说,是指为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其中里面包括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分析,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里面的第五十六条有写道:基金在募集申请经注册以后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售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的份额,是由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基金管理人办理的。 二、购买私募基金都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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