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组织费用的核算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开办费的规定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新税法实施后,原有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失效。企业可以选择将开办费视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月份的次月起至少三年摊销,或者将其一次性摊销并根据税法规定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开办费的规定》(财会[2000]25号)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失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第九条规定,开发(准备)费用在新税法中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旦选定,就不能改变。 新税法实施前年度未摊销的企业开办费,也可以按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从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因此,与2008年以前相比,启动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首先,开办费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月份的次月起至少三年摊销。 例如,一家股份制公司于2011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6月的总启动成本为96万元,公司按5年摊销, 7月摊销时,月摊销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 贷方: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纳税调整科目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科目。2。会计摊销额:指开办费一次摊销的总额。 3。税款扣除额:指税法规定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表示收入增加,负数表示收入减少。 拓展延伸 根据新税法,如何对2008年以前的开办费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的开办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时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这些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并在税前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08年以后新设立企业,其开办费支出则需要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新税法,企业在2008年以后新设立时,其开办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时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并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处理2008年以前的开办费时,需要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对于2008年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其开办费支出也需要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结语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施,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随之失效。企业可以选择将开办费视为长期待摊费用,从支出月份的次月起至少三年摊销,或者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对于2008年以前未摊销的企业开办费,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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