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法院里,带着身份证并且填写调取单,然后经过负责人签字后,最后档案室调取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先要经过院长、庭长、主审法官的签字,再到档案室复印判决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