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填写的托收凭证内容以及填写规范,包括委托日期、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地址、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地址、收款人开户行、金额、款项内容、托收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和在被背书栏填写注意事项。在填写完成后,需要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并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法律分析 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背书栏补齐,并在最后背书栏加盖本单位的预留印鉴。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以下为背书栏: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结语 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背书栏补齐,并在最后背书栏加盖本单位的预留印鉴。在填写托收凭证时,需要注意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统一,但有些内容需要填写,如委托日期、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地址、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地址、收款人开户行和金额等。在填写完成后,需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并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在补齐汇票后背书栏后,需要填写托收凭据名称和附寄单证张数,最后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将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八条 【期前付款】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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