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要的赔偿太多协调不成怎么办 |
释义 | 通过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或交通事故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不能达成意合的,则需要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受损害方该怎么做 1、道路交通法律规定 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除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外),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1、保护现场、救治伤亡人员,及时报警; 2、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侵害人索赔; 3、对赔偿有争议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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