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刊登公告? |
释义 | 分公司注销无需登报,隶属公司承担债务。注销流程包括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注销需要的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注销决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银行清户证明和公章。注销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工商登记核准和撤销备案。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法人主体公司追偿债权。因此登报工作对于分公司的注销来说,既无意义,也没必要,分公司的注销无需存在登报的程序。 二、分公司注销税务怎么清算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注销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的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果单独开设了银行账户,则需提交银行的清户证明。 (6)分公司的公章。 2、注销分公司流程: (1)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规定,则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 (3)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后,公司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与此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结语 分公司的注销并不需要进行登报程序,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在税务清算方面,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和支付税款。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提交材料后,注销登记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需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和企业代码证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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