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权利性质为其他的情况是指国土资源局未对该土地进行测绘,从而无法断定该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或者出让,一般情况下经过国土资源局进行测绘的土地,须补缴一次土地出让金可将权利性质变为划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同时再补缴一次土地出让金才可将权利性质变为出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