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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的条款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2、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其它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融资租赁承租人能否有两个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进行承租的承租人是可以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子合同和说的不一样怎么处理
    租房子合同和说的不一样,在签订合同时发现的,可以向对方提出进行修改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后,才发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一般以书面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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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