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不生效 |
释义 |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民法典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