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月内探望权的次数应该是多少?是否符合规定? |
释义 | 探望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望权可能被取消的情况包括探望人患有重大疾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道德败坏、教唆子女违法行为、藏匿子女、滥用探望权等。此外,与父母再婚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以及恶意不归还子女也可能导致探望权被取消。以上是探望权被取消的一些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探望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 1、一般探望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一般而言,每月探望一次是合理的选择。然而,如果探望权人存在重大疾病、家庭暴力、道德败坏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可能会被取消。此外,滥用探望权、虐待子女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最重要的,我们应该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和和谐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