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处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处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主要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