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结婚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如果您只是收了对方彩礼,或者只办了形式婚礼“昭告天下”,甚至双方生了孩子、同居了十几二十年的,这些都不算法律上的结婚,你们是不会产生婚姻关系的,除非是1994年2月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当时的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过了1994年2月,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要不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仅仅是同居关系,法律上对同居关系的保护,可比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差一大截呢,结婚领证这事,您可千万别糊涂! 二、离婚只有领离婚证和去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总有客户来律所咨询,我和老公分居两年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律师听的一头雾水,不知道大家的这个说法是从何而来。多半是咱们老百姓对婚姻家庭编中的“法院对于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的误解。这条规定是针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如果您没有起诉,那么分居无论是满两年、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的,不管分居多长时间,都不算离婚。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拟定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后面还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最终才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