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跨年失控发票影响所得税吗?
释义
    一、跨年失控发票影响所得税吗?
    《征管法》及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对此毫无规定。
    所得税的成本呢?
    税务总局没有规定失控发票对应的成本不能扣除。税务拿出国税发【2009】114号文(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一句话:“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以此主张,失控发票成本不能扣除。如果是合法有效凭据呢?都是合法有效凭据了,还有什么可说的?感觉有点狡辩的味道吗?起因是国税发【2009】114号文那句话。其实,关键基础是:企业所得税扣除,是基于业务实质,而非凭证。
    对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以下三点:
    1、这只是异常,并未有法律上的定性,应等待税务的调查结论;
    2、进项必须转出。未来是否有滞纳金与罚款,取决于税务最终调查的结果。
    二、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现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当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9: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