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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被家人扣押了可以报警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方的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该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可以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对方的行为是不符合该法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拓展延伸
    家人扣押身份证,如何合法维护个人权益?
    当遇到家人扣押身份证这种情况时,合法维护个人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家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例如解释身份证的重要性和合法归还的必要性。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他们能够介入调解。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和建议,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保护您的权益。请记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非常重要,同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合法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与家人沟通解决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咨询律师获取法律建议是有效途径。保持冷静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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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