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双方协商需要交警撤案吗 |
释义 | 事故双方协商需要交警撤案。 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协商调解结案即可。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如下: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一般说几几开),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报上一级最主要是统计之用)。如有异议,15日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当事人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撤案时需要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此时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需要在调解书上签字,责任方支付赔偿金之后一般就会撤案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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