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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能执行吗?
释义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被执行人有其他维持生活所需的居住房;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提供住房或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租金。
    法律分析
    欠款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会强制执行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拓展延伸
    欠款人名下唯一的住房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款人名下唯一的住房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32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根据执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住房属于生活必需品,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保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因此,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权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判断是否适合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具体判断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若欠款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是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三是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廉租住房或按照当地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对于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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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