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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几种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
    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
    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
    (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
    (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9)“买卖破不破租赁”的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让与他人,对合法的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的影响,新的房屋所有人不能以其已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为由,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不仅如此,合法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效力也不受影响。
    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的房屋因被没收、征收发生所有权变动;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妨害抵押权实现的;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10)“一房数租”产生的纠纷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委员会开庭裁决纠纷。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等。一般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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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