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甲乙方: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接触《租赁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写明条款,及相关约定等,双方签字,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