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静默期指的是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时间内或上市后的几周内对外不发布任何信息,任人评说,而三缄其口,保持静默。这是惯例,不是规定。某些时候,公司会采用静默期作为不向投资者提供消息的借口。许多公司为了避免触犯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欺诈规章而选择不接受采访或者不发表公开声明。不过鉴于所有公司都必须要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进展,许多公司都是向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来满足这个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