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带上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即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 股东变更登记 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 股东会决议 。 ◆ 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 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