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监狱犯人离婚 |
释义 | 与犯人办理离婚的方式是,由于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犯人的配偶对犯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与犯人离婚时,应当向犯人的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异地能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证是在民政局通过协议离婚获得的,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在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应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被告是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即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特殊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起诉法院立案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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