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小孩己经有十岁了当地派出所叫我三人去做血液检查有这个需要吗 |
释义 | 领养小孩已经十岁,当地派出所要求去做血液检查是有必要的。 采集血液是了解被收养孩童身份,收养孩子的具体手续如下: 1、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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