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释义
    本文介绍了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民法典》有详细规定。其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等。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1. 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三)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四)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背公序良俗;
    (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拓展延伸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现象,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它们的产生原因、法律后果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一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并且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撤销是指合同自始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自始无效。具体来说,合同撤销的情形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对于合同撤销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并且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是合同无效还是合同撤销,都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12-29)\t第二十五条\t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2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