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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
释义
    划拨土地使用权需政府批准,否则无法买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特点:合法性、无偿性、无期限性、受限制性。不可转让性满足公共利益,不得进入市场。转让需政府审批,否则无效;经批准可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但是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如果没有政府的批准那就无法进行相关的买卖活动。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使用的无期限性;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缺乏处分权能。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房产买卖协议认定无效;而如果获得批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此时讼争房产买卖协议书虽涉及划拨用地上房产的转让,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有效,可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结语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否则无法进行相关活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包括合法性、无偿性、无期限性和权利受限制性。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可转让,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以维护事物制度初衷和市场公平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经批准权人民政府审批,以保护国家利益。在满足条件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经批准的房产买卖协议应被认定有效,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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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