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姓名权的立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草案对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规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了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草案明确,公民行使姓名权除依照前述两条法律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综合各方面考虑,草案在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的同时,提出公民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另外,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