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有哪些情形有哪些呢 |
释义 | 无权代理有下列三种情形: 1、当事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 2、当事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 3、当事人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了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 1.没有经过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有时候,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超过了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1、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未被追认的,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2、客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由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假象,而无权代理没有。无权代理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去实施代理的行为,表面上也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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