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购买房产,首付款用个人财产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借款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需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诉,房产归登记方,未还款项为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款及增值部分需分割,房产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个人购买的房产,首付款由个人财产支付,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若离婚,双方应协商处理该房产。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由房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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