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突发脑溢血的临时工,雇主面临赔偿问题 |
释义 | 临时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外出做临时工突发脑溢血应视为工伤,雇主应赔偿。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根据最高法院解释,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可向雇员追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律分析 临时工也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因此在外做临时工突发脑溢血应视同为工伤,雇主应赔偿。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6个月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3)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5)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突发疾病死亡时应视同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对临时工突发脑溢血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也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向雇员追偿。以上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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