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与银行卡同时丢失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丢失身份证和银行卡后,应立即办理临时身份证并冻结银行账户。根据相关法规,居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其具有法律效力且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制度,设立异地受理点,提高受理工作效率。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丢了需要立刻去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立刻与丢失银行卡的银行客服联系,要求冻结银行账户。身份证是可以异地补办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1、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3、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规定: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结语 在遇到身份证和银行卡丢失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满足紧急需求。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我们也可以在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手续。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提高了办理效率。让我们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确保我们的身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终止信用卡业务或停止提供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后,需要重新开办信用卡业务或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的,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报告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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