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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拉入失信人名单后果
释义
    法律分析: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决文书,拒不还钱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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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