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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要如何办理
释义
    在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自住住房时,需要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市
    法律分析
    在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自住住房时,需要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出示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申请人配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青岛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
    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如何确定可贷额度?
    在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中,如何确定可贷额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可贷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确定,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具体来说,可贷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定,一般按照借款申请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至40%确定。而贷款额度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需要和可贷额度确定,一般不超过可贷额度的70%。
    需要注意的是,可贷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借款申请人逾期或者欠款,可贷额度会相应减少。
    因此,在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中,借款申请人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可贷额度,并根据需要提前做好还款准备。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结语
    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自住住房时,需要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出示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需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青岛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青岛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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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