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
释义 |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首先需要前往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异地贷款所需的资料; 2、借款人携带相关的资料,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该地的工作人员核实借款人的情况; 3、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对方,随后即可按照往常的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在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办理。 公积金提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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