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不会监控手机。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监控手机不在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内。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